单位主要职责
(一)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党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、指示,规划全市市的党史工作,统一、规范、有序管理宣威地方党史的研究编写、出版发行、宣传教育工作。
(二)在市政府领导下,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条例、指示,规划全市地方志工作,统一、规范、有序管理全市地情资料及书刊的编研、出版、宣传教育工作。
(三)负责征集、了解、研究、整理中国共产党宣威党组织建立以来的各种资料,总结研究地方党建工作历史经验、教训,供各级组织制订党建目标、制度时作参考。
(四)负责搜集、研究、整理宣威有史以来的自然、社会历史,特别是政治、经济发展史,编写出全面、准确完整的新方志,为各级领导和社会提供完整的地情资料,每15年续修一次志书,每年编辑出版一本年鉴,为编史修志积累资料,适时编写简志,为宣威“两个”文明建设服务。
(五)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形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。
(六)配合有关部审定革命史书刊、革命史纪念标志和纪念地的选址、规划、建设等事宜,并负责标记表述、陈列史料的史实审查。
(七)指导帮助并规范各单位完成部门志或专业志的编修,并负责出版前的审定工作,确保志的的严肃性。
(八)编辑、出版综合性《宣威史志》。
(九)完成市委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